央視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了解到,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《醫藥企業防范商業賄賂風險合規指引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0日。
征求意見稿共四章49條,各章分別為總則、醫藥企業防范商業賄賂風險合規管理體系建設、醫藥企業商業賄賂風險識別與防范、醫藥企業商業賄賂風險處置。
依據國內反商業賄賂法律規定,參考國外反商業賄賂法律規范及行業內共識性的行為準則,結合國內行政執法實踐,根據醫藥領域特點、經營模式、管理架構等實際情況,匯總、梳理形成覆蓋全業務、全流程、全鏈路的九個場景的醫藥領域商業賄賂風險點,以規范事項給予正向引導、以風險識別與防范給予負向警示,為醫藥企業防范商業賄賂風險合規管理提供具體、可操作的指導建議。
嚴格對照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《行政處罰法》等現行法律文件的有關規定,對企業一般經營風險與商業賄賂合規風險進行界定區分,并結合衛健、藥監等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,對醫藥產研、購銷等各環節的重點風險事項進行明確提示。
以刑事行政法律法規、醫藥行業規范性文件、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典型案例和企業合規制度為依據,綜合運用定量及定性分析方法,針對醫藥企業各具象場景內的風險因素進行評估,根據行為嚴重程度確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及分級防控措施。
在引導醫藥企業準確識別、評價、分級商業賄賂風險的基礎上,更加注重對于商業賄賂風險的分類處置預案,引導企業樹立主體責任意識,提升自我合規管理積極性。
對于尚未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風險性問題,提示醫藥企業應當充分重視合規管理過程中發現商業賄賂風險,及時采取包括內部調查、風險評估和自行處置等合理必要的內部管控措施進行有效整改,倡導醫藥企業完善長效機制,避免類似風險再次發生。
對于已經涉嫌商業賄賂行為的違法性問題,提示醫藥企業應當在合理內部處置的基礎上,采取及時有效的案前主動報告、案中配合調查、案后整改評估等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