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寶山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團伙制售涉黃手辦的案件。從手辦工廠老板到淘寶店運營等12名被告人均因犯制作(販賣)淫穢物品牟利罪,受到了有期徒刑至緩刑不等的刑事處罰。
該案主犯許某為牟利,在廣東省東莞市經營一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和一間工廠,并在淘寶、阿里巴巴等平臺開設網店,雇傭數名員工制作并對外銷售手辦類淫穢制品。另一名主犯是許某的下游經銷商孟某。經調查,涉案網店自2022年起共銷售經鑒定的手辦型淫穢物品2萬余件,銷售金額達人民幣200余萬元。案發后,民警在許某的倉庫內查扣3萬余件手辦,均被鑒定為淫穢物品。
檢察機關對許某、孟某以及工廠經理、圖紙設計工程師、手辦制作人員、淘寶店運營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。今年4月9日,寶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,認定許某、孟某為主犯,構成制作、販**穢物品牟利罪,分別被判刑四年九個月、四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十萬元;工廠經理被判犯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,刑期三年九個月,并處罰五萬元。其余9人被判處緩刑。
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劉憲權認為,手辦作為商品銷售與藝術創造有明顯界限。青少年正處于學習長知識的過程,如果讓這種淫穢手辦在社會上流傳,將嚴重破壞公序良俗秩序。從保護下一代的角度來看,將手辦納入相關管制范疇是必要的。本案的判決傳遞出“文化創意不得突破公序良俗”的明確信號,更不能用創作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護的紅線。
? 版權聲明